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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岁月留痕a》第十四章 嫁祸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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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嫽在家吃了午饭回来的。

骑了一个多小时的自行车有点累了,回到宿舍躺了一会儿。

接到李开池的传呼时已经五点多了,她简单洗了把脸,套了件外衣,就从宿舍区小门进入了办公区。

她没有进技术科办公室,直接来到三楼。

来到李书记办公室,敲了敲门。

里面没有灯光,也没有回声。

转身想走,发现书记办公室的门并没有关紧,就推门进去了。

刚跨进门,脑袋翁的一声,失去了知觉。

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,她醒了过来。发现自己坐在地上,手上沾满了油腻的东西。放到鼻子上一闻,有血腥味。

她艰难的站起身,发现外衣不在身上,内衣被撕破了。

屋子里黑漆漆的,什么也看不到。

她摸索着走到门边,打开了电灯。

当她打开灯转过身时,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。

只见李天池书记歪坐在沙发扶手上,头靠在办公桌上,地上一摊已经变黑了的血。

她几步上前,摸了摸李书记的鼻息,发现已经没气息了,皮肤冷冰冰的。人已死去多时了。

她大叫一声,急忙跑到了楼房外走廊,大声喊了起来:“快来人呀,李书记死了!”那嘶裂的声音,在夜空中传的很远。

先是门卫跑了上来,又打电话报了警。

刑警队很快到了。

勘察了现场后,把发呆的冯玉嫽带走了。

李天池书记死于办公室在洁净厂炸开了锅,说什么的都有。

“这个冯玉嫽平时人挺好的,怎么把李书记害死了。”这是大部分人的指向。

“应该是李书记查配方泄密的事查到了冯玉嫽的头上,两个人引起争执失手害死的。”很多人都这样认为。

“夜深人静的,孤男寡女在办公室能干啥好事。别看李书记天天装模作样的,上来劲了也吃腥。”有人这样说。

“那个冯玉嫽本来就不是正经人,没有结婚就生孩子。为了巴结领导,还不送上门来!”有些人这样说。

“也不能这样说。冯玉嫽未婚生子是事实,可平时不像风流的人。兴许是李书记要硬上,她不肯才失手害了李书记。”有人这样解释。

“为什么不是冯玉嫽硬要纠缠李书记呢?李天池绝对不是那种人!”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少。

公安局刑警队对李天池的尸体进行了解剖,除了额头有伤外,没有其它方面的问题。

法医鉴定为因写字台辅面玻璃插入太阳穴,造成大出血死亡。根据血流的情况,受伤时间当在18左右,死亡时间在20点至21点之间,这个时间正好是冯玉嫽到李书记办公室的时间。

也就是说李天池在受伤后并没有直接死亡,是因为流血过多造成的死亡。

法医在李天池和冯玉嫽的指甲里都发现了对方的肉屑,说明两个人曾经有身体接触。而冯玉嫽身上的划痕基本可以肯定是李天池造成的,李天池的脸上还被冯玉嫽抓了两道血痕。

在李天池紧攒的右手里,发现了两张被撕的纸,一张上面是冯玉嫽开列的部分原料名称,另一张是空白的传真纸。

在办公室门口还发现一个手帕,上面刺绣了一个冯字。

冯玉嫽的脚和手上都沾有李天池的血,地面有冯玉嫽踏过,带有血迹的脚印。

法医检验查明,冯玉嫽并没有被性侵。

奇怪的是,已有一子的冯玉嫽竟然还是处女之身。

刑警队对冯玉嫽进行了预审。

“你是何时进入李书记的办公室?”预审员问。

“记不清了,天快黑了。”玉嫽自发现李天池死后,精神一直处于恍惚之中,此前的事一点儿印象都没有。

“你进李书记办公室都说了什么,做了什么?”

“不记得!只记得看到李书记歪倒在桌子旁。”

“这个手帕是你的吧!”

“不记得!”

“这张纸上的字是你写的吗?怎么到了李书记手里?”

“不记得!”

“你为什么要害死李书记?是有把柄在他手里,还是他想侵犯你?”

“我没有害死李书记,不是我!我不清楚为什么去李书记办公室。”

“你去李书记办公室是他传呼你,时间是五点十五分,这个不难查到。你应该是五点二十左右进的李书记办公室,他叫你去干什么?”

“不知道,不知道我为什么去。”

“你有没有泄露企业机密?”

“没有!”

“以前李书记找你谈过话吗?”

“应该有!”

“都谈过什么?”

“记不清了。”

“李书记对你好吗?”

“好!”

“你们经常见面吗?”

“天天见!”

“你们有没有情感上的交流?”

“什么情感上的交流?”

“就是他是否喜欢你?”

“喜欢,经常夸我。”

“你的衣服是自己脱的还是别人给你脱的?”

“记不得了!”

“你内衣被撕碎了,谁干的?”

“不知道!”

“你儿子是谁的?”

“是我的!”

“孩子的亲生父亲呢?”

“没有父亲,只有妈妈。”

“你生过孩子吗?”

“生过,生过一个儿子。”

“可你没有生育过,那来的儿子?”

“儿子是我生的,谁也抢不去!”

“没有人抢你的儿子,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情况。这是你的私生活,我们可以不管。现在问你,你把厂里的配方卖给谁了?”

“我没卖配方!不是我干的。”

“你觉得会是谁把厂里的配方泄露出去了?”

“不知道!”

“你得讲实话。许多问题都摆在这儿,你不说也躲不过去。”

“我真的不知道,现在头像裂了,很痛!你们别问了!”冯玉嫽疯了似的抓自己的头发。审讯只好中止。

后来又进行了多次审讯,冯玉嫽都是一问三不知。

这个人脑子出问题了。由于惊吓对过去的事失去了记忆,短时间很难问出东西来。法医做了这种结论。

公安机关以杀人案件立案,并以此为目标进行刑事侦察和调查。

首先调查被害人李天池的情况,认为这位企业书记不仅多少年来勤勤恳恳,与人为善。而且生活作风正派,没有与人结仇。

从犯罪的实施过程看,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搏斗。这种搏斗没有动用工具,是徒手相搏。从环境看,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屋内,外部没有听到声响,因而也找不到其它线索。室内没有凶器,死亡原因非外力致死,而是头触及锐器。现场留下的物证只有一张材实清单和空白的传真纸,门口有一块刺有“冯”字的手帕。

谋财害命基本被排除,因为无论是李天池的办公室还是冯玉嫽身上,都没有钱。调查发现,李天池和冯玉嫽不仅没有仇怨,而且近一段时间走的较近,不存在复仇形杀人。

开始很多人提出是情欲形杀人,理由是两个人身上都有彼此的伤痕,而且这种伤痕符合男女争执的特征。然而这方面被法医否定了。法医提出从两人身上造成的伤痕看,虽然是指甲划出的,却是后来人为的。因为当人用手抓或者划伤别人时,其手指应当是弯曲的,造成的伤痕会更深浅不一。目前无论是李天池的脸还是冯玉嫽的前胸,都是一种硬物划的,形成的伤深浅一致且均匀。

在这些方面都无法还原现场的情况下,案件集中到杀人动机上。而这个动机首先是围绕李天池调查厂内配方泄密上。

根据厂里提供的线索,公安人员首先找到了美净厂的童本政,重点调查该厂产品配方是否来自于美净厂,或者说是冯玉嫽。

童本政猴精,生怕这种事牵涉到自己,不仅矢口否认,还讲了一通道理。

“洗涤产品包括现在的许多化妆品生产配方到处都有,三五千元就可以从工程师那儿可以买到。而且一次可以到位配方和工艺,用不着收买别厂的东西。”童本政说。

“为什么你们厂的产品与洁净厂的一样呢?”公安人员问。

“所谓一样是配方相差无几,味道和颜色一样,包装也一样。不信的话咱到市场上转转,你会发现洗发精光叫‘青蘋香波’并且商标图案一样的不下于十几家。味道都是苹果香精,颜色是色素调出来的。所谓的一样只是外观上,如果把各个厂的产品送到技术监督局化验,各种理化指标肯定有差别。”童本政说。

“你们的技术和原料都来自那里?”公安人员问。

“这个不能说,是商业秘密!但我敢保证不是来自冯玉嫴。我跟冯玉嫽根本不认识,长啥样都不知道。”童本政一口回绝了。

公安人员又找到了厂里技术科长朱玉昆,想通过他对技术的了解来找线索。

这位老科长既否定了李天池和冯玉嫽是因为配方泄密引起争执,也否定了因私情的矛盾。但是,他提出了一个问题。对李天池手中的材料清单不太理解。认为这张清单太详细,上面不仅有原料名称、供应单位,连价格都标明了。这是厂里的秘密,为什么到了李天池的手上?

朱玉昆提出的问题也是彭明骏质疑的要点。在公安人员与彭明骏谈话时,他是这样说的。

“我感到非常吃惊,以往只怀疑有人把厂里的配方泄密给外面,没有想到如此详尽。这份名单显然是如嫽开列的,上面的笔迹肯定是她的。她开给了谁?又怎样回到李书记的手中?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。我怀疑李书记已经找到了对方,这个对方不一定是美净厂。因为不排除其中有二传手,玉嫽没有与厂家直接打交道,而是通过中间人传递的。李书记由于找到了证据,所以才找玉嫽谈话。当然这只是分析,我敢拍胸脯保证冯玉嫽绝对不是那种人。虽然家景不太好,却不至于贪图那点钱。”

“她家里条件很差吗?”

“不太好。父亲年老体弱,一个儿子来历不明。平时挺节省的,连件好衣服都舍不得买。”

一个多月过去了,案件的调查没有新的东西。

公安机关最后做出了结论:冯玉嫽因被怀疑泄露企业机密而被李天池书记谈话,证据是李天池手中持有的原料清单。言语中引起肌体冲突,不慎将李书记推倒,撞到办公室写字台的玻璃面上,导致失血过多死亡。冯玉嫽在发现李书记出事后,销毁了清单,伪造了现场。然后自残撞到茶几的边角上昏了过去,损伤了脑子,失去了记忆。她后来的呼救只是醒过来的一种被动反应。冯玉嫽过失杀人成立。

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,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根据刑法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,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,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。

理由首先是有李天池死亡的实际后果。其次是冯玉嫽推李天池是无意识的行为,没有预见到可能致他死亡。她的行为与李天池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。

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。

庭审中,冯玉嫽表面正常人似的,只是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一问三不知,否认对自己的所有指控。

在如何判决的问题上,审判委员会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。

一种观点认为冯玉嫽是李天池被害现场的唯一者,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她。尤其是双方指甲里存在的对方肉屑,说明二人有肌体冲突,而根据双方倒地的现场分析,符合争执中同时倒地的特征。李天池与冯玉嫽之间因配方泄密存在着纠葛,这是双方互相伤害的原因。李天池死亡的时间正是冯玉嫽来办公室期间,时间上符合。现场遗留的纸条和冯玉嫽的手帕是物证,各方调查排除了有第三者存在。因此可以断定,李天池之死为冯玉嫽所为。从冯玉嫽发现李天池死亡呼救看,她并非有意伤害。因此,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入刑。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,冯玉嫽拒不交待所犯罪行,又有伪造现场的嫌疑,应预严惩。

一种观点认为李天池的死归罪于冯玉嫽有许多值得怀疑的地方。

一是双方矛盾的理由比较牵强。从各方面调查的情况看,李天池此前并没有怀疑过冯玉嫽泄露企业配方,冯玉嫽曾配合进行调查,在这一点上,两人的行动方向是一致的,不存在害人动机。

二是时间上不合理。冯玉嫽接到李天池传呼是5点15分,最快速度进入李天池办公室的时间是5点20分。而冯玉嫽发出呼救的时间是22点,也就是李天池死亡一小时后。据法医鉴定,李天池不是当场死亡的,而是因流血过多去世。受害时间当在18点至19点之间。如果说冯玉嫽是因撞击昏迷的话,不可能昏迷四个多小时。这段时间他们没有出去吃晚饭,据门卫讲,这种旧楼改造的办公室在白天人声嘈杂的情况下,听不到声音。如果是夜晚,楼上有争吵可以听到。门卫在这个时间段并没有听到楼上有任何争执的声音。

三是冯玉嫽倒地的角度不对。按照现场勘察,李天池是倒在沙发北侧的扶手位置撞在写字台玻璃的角上,而冯玉嫽是撞在茶几的南侧的角上。如果两人发生争执而与之相推搡,同时倒地是不可能形成这样的态势。除非是冯玉嫽发现李天池被害后,以自残来伪造现场。这又与冯玉嫽后来呼救有矛盾。

四是本案冯玉嫽一直否认所犯罪行,并非完全是拒不坦白,跟她精神目前不稳定有很大关系。有人提出零口供定案的问题,目前不适合我国的法律制度。即使是零口供也不单单指一方面,而是鼓励被害者如实陈述的同时,不强迫其做不利于本人的陈述。也就是认定犯罪事实时,可以不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独立存在,使有罪供述对犯罪事实认定的影响降低到零。本案冯玉嫽不属于零口供,而是否定了所有的指控。只是对有关证据提不出合理的解释,这些证据的解释应当由公安机关侦察完成,而不是她本人来证明。

五是本案不具排它性。由于李天池是企业书记,办公室来人较多。在公安机关的勘察报告上出现从办公室门口到李天池死亡点,只有冯玉嫽和第一个进门的门卫脚印。这种情况很不正常。因为书记办公室的打扫由专人负责,这天是周末,周五下班后没有人来打扫过。除非是李天池到办公室后拖过地,否则周五进入书记办公室的人和李天池的脚印一定会留下痕迹。现场被清理过,既可能是冯玉嫽所为,也不排除是他人所为。办公室拖把上发现了李天池的血液,说明确实在事发后拖过地。这个行为如果是冯玉嫽所为,说明在李天池被害后冯玉嫽是清醒的。即使自残,也不可能造成昏迷这么长时间。这段时间她在做什么?为什么后来又主动呼救?难道在等李天池彻底死亡后?这种行为不符合一个刚过二十岁女孩所为。需要彻查清楚。

六是根据企业反映,冯玉嫽工作认真负责,为人正派。企业以单位和职工的名义联名为她求情。说明她在人们的印象中很好,不具备作案的思想基础。尤其是技术科长朱宇昆,以个人名义详细说明了企业技术泄密和李天池调查的情况,对怀疑冯玉嫽泄密预以坚决否定。在公安人员走访中,人们根本不相信李天池和冯玉嫽会存在私情。对于案件的关键证据那份材料清单,既可能是李天池从第三方得到,也不排除是冯玉嫽为了李天池调查而提供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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