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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异世魔王成长录》第三百三十三 章 光辉之地 四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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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节为救是否必须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

有关第八节,我们讨论如下:

质疑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。因为:

一、(保禄)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说:「凡接近天主的人,应该信祂存在,且信祂对寻求祂的人是赏报者。」可是,一个不相信天主三位一体的人,也能相信这事。所以,不必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。

二、此外,在若望福音第十七章六节说:「父啊!我将的名显示给人。」奥斯定解释这话说:「不是那个被称为天主的名,而是那个被称为父亲的名。」后来他又说:「天主造了这个世界,在这方面,祂是为万民所知道的;不可将天主与假的神一起来崇拜,在这方面,天主在犹太是为人所知道的;可是,天主是此一基督的父亲,因着基督祂除去了这个世界的罪恶,祂的这一名字,先前不是为人所知道的,现在却显示给人了。」(若望福音释义,第一o六讲)所以,在基督降生以前,在天主内父与子是人所不知道的;这样,天主三位一体不是为人所明显地相信的。

三、此外,我们关于天主所必须明显地相信的,是天上福乐的对象。可是,天上福乐的对象是至上之善,是在天主内可以认识的,不必作任何位格的区别。所以,不必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。

反之在旧约里,曾用多种方式来表达天主三位一体;这样,就在创世纪开始的时候,即第一章二十六节,写着这样表示天主三位一体的话:「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,按我们的模样造人。」所以,从最初的时候,为得救就必须相信天主三位一体。

正解我解答如下:不相信天主三位一体,就无法明显地相信基督的奥迹;因为基督的奥迹,包括天主子取了人性,用圣神的恩宠重新了世界,而且因圣神受孕。所以,正如在基督以前,关于基督的奥迹,上级的人明显地相信,而下级的人则不明显地或模糊不清地相信;同样,关于天主三位一体的奥迹,也有同样的情形。是故恩宠一经显示之后,人人都必须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的奥迹。凡是在基督内重生的,按照玛窦福音末章(第二十八章)十九节所说的,「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,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,给他们授洗」,都曾因呼求了天主圣三,而抵达这(明显地相信的)地步。

释疑一、无论何时,无论何人,都必须明显地相信那两件事。可是,这种明显的信德,并非时时为所有的人都是足够的。

二、在基督降生以前,对天主三位一体的信德,隐藏在上级的人的信德里;可是,经由基督和宗徒,它已显示给全世界。

三、天主的美善,按照我们现在经由效果(到原因)的了解方式,就是没有天主三位一体这端道理,也能知道;可是,要如同祂本身的实在的情形那样,如同那些在天享受真福者所看见的那样去认识它,没有天主三位,就无法认识。而且我们获得天上的福乐,有赖于天主三位间的派遗。

第九节相信是否有功

有关第九节,我们讨论如下:

质疑相信似乎并没有功劳。因为:

一、一切功劳的根源是爱德,如同以前所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四题第四节)。可是,信德有如本性或自然,也是爱德的前导。所以,正如一个自然的行为没有功劳,【因为我们并不因着自然的天赋而有什么功劳,】同样一个信德的行为也没有功劳。

二、此外,相信是居于意见和知识或思考已知者之间。可是,知识的思考没有功劳;至于意见也没有功劳。所以,相信是没有功劳的。

三、此外,谁若因相信而赞同一端道理,或者有着充分的理由去相信,或者没有什么理由。如果他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,在他方面似乎就没有什么功劳;因为他不再有自由,可以相信或不相信;如果他没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,这就表示他轻信,如同德训篇第十九章四节所说的:「轻信的人,必然心地轻浮。」这样,他似乎不能因此而有什么功劳。所以,相信决不是有功劳的。

反之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三十三节说:圣人们「借着信德得到了恩许」。假如他们不因着相信而有功劳,就不会如此了。所以,相信是有功劳的。

正解我解答入下:如前所述(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四题第三及四节),我们的行为能有功劳,是因为它们发自受着天主的恩宠推动的自由意志。是故每一个在自由意志管制之下的人性行为,如果是关于天主的,就能是有功劳的。可是,相信的行动,是一个理智的行为,在受着天主恩宠推动的意志的管制之下,赞同天主的真理。这样,它在与天主的关系方面,服属于自由的意志。所以,信德的行为可以是有功劳的。

释疑一、本性或自然之与爱德,即功劳的根源,正如质料之与形式。而信德之与爱德,则有如在最后形式之前的配备。可是,主体或质料,以及预先的配备,在未有形式之前,不能靠形式的力量有所行动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但在有了形式之后,主体和预先的配备,二者都靠着形式而行动,形式则是行动的主要根元。例如:火的热力,靠着火的本体形式而行动。准此,如果没有爱德,本性或自然和信德都不能完成一个有功劳的行为;可是,如果有爱德,信德的行为就借着爱德而有功劳;正如一个自然的行为,以及自由意志的一个自然行为,亦同样是如此。

二、在知识里,可以注意两件事,即:有知识者赞同所知的事,以及他思考所知的事。可是,知识的赞同,并不服属于自由的意志;因为有知识者迫于证明的力量,不得不赞同;因此,知识的赞同,是没有功劳的。但是对已知之事的现实思考,是服属于自由意志的;因为思考与否,权力采在他的手中。为此,对知识的思考,如果是为了爱德的目的,即为了光荣天主,或者为了别人的福利,就可能是有功劳的。在另一方面,关于信德,这两件事都服属于自由的意志;这样,从两方面来看,信德的行为都是能有功劳的。至于意见,就缺乏坚确的赞同;因为它是脆弱而不稳定的,如同「哲学家」在「分析后论」卷一(第三十三章)所说的。所以,它(意见)似乎不是发自意志的一个完全的行为。为此,在赞同方面,看来它并没有多大的功劳,虽然在实际思考方面,它可能是有功劳的。

三、相信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;因为他受着天主的权威以奇迹证实的道理所推动,而且还受着天主用人内在的本能的催促。为此,他并非轻率地相信。不过,他缺乏充分的理由,以得到知识。所以,他并不失去自己的功劳。

第十节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是否减少信德的功劳

有关第十节,我们讨论如下:

质疑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,似乎减少信德的功劳。因为:

一、(大)额我略说:「相信理性所证明的事,没有什么功劳。」(福音论赞,第二十六篇)为此,如果人的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,信德的功劳就完全失去。所以,支持信德内容的任何理性理由,似乎就减少信德的功劳。

二、此外,凡能减损德性之理的,就能减少功劳之理;因为「哲学家」在「伦理学」卷一(第九章)说:「快乐是德行酬报。」可是,理性理由似乎减损信德的德性之理,因为信德主要是关于看不见的事物,如同前面所讲过的(第一题第四及五节)。但是,一件事越有理性理由支持,就越缺少「看不见」的成分。所以,如果人的理性理由支持信德的事,就减少信德的功劳。

三、此外,相反的事必有相反的原因。可是,相反信德的引诱,无论是由于有人用暴力来迫使信徒背弃自己的信德,或者是因为有人用理论来说服他这样去做,都可以增加信德功劳。所以,辅助信德的理性理由,减少信德的功劳。

反之伯多禄前书第三章十五节说:「若有人询问你们心中所怀信仰和希望的理由,你们要时常准备答复。」可是,假如这样做会减少信德的功劳,宗徒就不会给人这样的劝告。所以,理性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。

正解我解答如下:如前所述(第九节),信德的行为之能有功劳,是因为它服属于意志,不仅有关它的运用,而且也有关它的赞同。可是,支持我们信德的人的理性理由,与相信者的意志,能有两种关系。第一,它是在意志的行为之前;例如一个人,除非为人的理性理由所动,就不愿意相信,或不立刻愿意相信;这样,人的理性理由就减少信德的功劳。正如以前所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;第七十七题第六节释疑二),在涵养性德性方面,一个先于抉择的情,能使德性的行为不是那样值得令人称赞。因为,正如人完成涵养性德性的行为时,应该是由于自己理性的判断,而不是由于情;同样,人相信有关信德的事,应该是由于天主的权威,而不是由于人的理性。

第二,人的理性可能是在相信者的意志之后。因为当人的意志已准备立即相信时,人就爱自己所相信的真理,思念它,凡是他所能找到的,可以支持这真理的理由,他都真心地接受。这样,人的理性并不消除信德的功劳,反而是功劳增加的一个征象。正如在涵养性德性方面,一个后起的情,也是意志更加坚决的征象,如同以前所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)。按照若望福音第四章四十二节的记载,那些撒玛黎雅人,对那个象征人的理性的妇人,所说的「现在我们信,不是为了妳的话」,就有这个意思。

释疑一、(大)额我略的话是指一个这样的人,除非他为理性理由所动,他就不愿意相信。可是,如果一个人,祇为了天主的权威,愿意相信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,虽然他可能有理由证明其中某些问题,例如天主实有,他的信德的功劳,并不因此而丧失或减少。

二、可被提出的那些支持信德权威理由,并不是如同那些能使人的理智明察其故的证明;所以那些理由还是不能使人看见的。不过,它们除去信德上的障碍,说明信德所提出的事并非不可能。所以,这样的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,或减损信德之理。在另一方面,那些支持信德之事物的证明理由,即祇是支持信德条文的前导的前导的证明理由,固然能减少信德之理,因为它们使提出的事成为看得见的事,但是它们并不减少爱德之理;因为即使人看不见那些事物,爱德也促使人的意志迅速地相信。这样,功劳之理就没有减少。

三、凡是相反信德的,无论它是在于一个人的思想,或是在于外面的迫害,它之能增加信德的功劳,是因为意志显得更迅速而坚定地相信。为此,殉道者有更多信德的功劳,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受迫害而背弃信仰。就是智者也能有更大信德旳功劳,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哲学家或异端人提出相反信德的理由,而背弃了自己的信仰。在另一方面,有助于信德的事,并不是常减少意志的迅速相信。所以它们并不是常减少信德的功劳。

论信德

第三题论信德的外表行为

然后要讨论的,是信德的外表行为,即明认信德(参看第二题引言)。

关于这一点,可以提出两个问题:

一、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?

二、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?

第一节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

有关第一节,我们讨论如下:

质疑明认(confessio)信德似乎不一个信德的行为。因为:

一、同样的行为,不属于不同的德性。可是,明认属于忏悔,而为忏悔的一部分。所以,它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。

二、此外,有时人由于恐惧或某种畏羞的心理,而不明认自己的信德。为此,(保禄)宗徒在厄弗所书末章(第六章)十九节要求人为他祈祷,使他「能放心大胆地传扬福音的奥秘」。可是,不至因恐惧或畏羞而不敢行善,这是勇德的事,因为勇德管制勇猛和恐惧。所以明认信德似乎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,而更是一个勇德或恒心的行为。

三、此外,正如信德的热诚,使一个人在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,同样它也使人做其它外面的善工;因为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说「信德以爱德行事。」可是,其它外面的善行,并非可以视作信德的行为。所以,明认信德也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。

反之关于得撒洛尼后书第一章十一节所说:「以德能成全信德的行为」,「批注」(常用圣经批注)上说:「这是指明认信德,因为信德是信德的固有行为。」

正解我解答如下:外表的行为,如果根据自己的类别,系以某种德性为目的,就真正是那种德性的行为;例如守斋按自己的类别是为节欲的,即节制肉欲,为此它是一个节欲的行为。

按照格林多后书第四章十三节的「我们既然具有那同样的信德,我们也信,所以也说」,明认信德的事,按自己的类别,系以信德的事为目的。因为外面的说话,是为表达内心的思想。所以,正如内心有关信德之事的思想,真是信德行为,同样外面明认信德的事,也是信德的行为。

释疑一、圣经称道的明认有三种:一种是明认信德的事;而这种明认真正是一个信德的行为,因为它以信德为目的,如同上面所讲过的(正解)。第二种是明认感谢或称颂;而这种明认是一种崇拜的行为,因为它的目的是向天主外表上表示崇敬,而这就是崇拜的目的。第三种是明认罪过,为能清除罪污的;而清除罪污是忏悔的目的;所以,它是属于忏悔的。

二、凡能排除障碍的,按照「哲学家」在「物理学」卷八(第四章)所说的,不是一个本然的原因,而是一个偶然的原因。为此,排除明认信德的障碍,即恐惧或畏羞的种勇德,不是明认的直接的本然的原因,而可以说是一个偶然的原因。

三、内心的信德,有了爱德的帮助,利用其它的德性,产生外面一切德性的行为;不过,这些行为,不是直接发自信德,而祇是受命于信德。可是,信德之产生明认,有如直接产生自己的固有行为,不需要任何其它德行为媒介。

第二节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

有关第二节,我们讨论如下:

质疑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认信德。因为:

一、如果有一件事能使人达到德性的目的,它为得救似乎已经足够了。可是,信德真正的目的是,人的心智与天主的真理结合;而这件事可以不需要外面的明认而实现的。所以,为得救不必明认信德。

二、此外,一个人借着外面明认信德,把自己的信德显示给别人。可是,这是不必要的:祇有那些负责教别人学习信德道理的人,才有这种需要。所以,下级的人似乎不必明认信德。

三、此外,凡能导致别人跌倒和困扰的事,为得救是不必要的;因为(保禄)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章三十二节说:「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、或希腊人、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。」可是,明认信德有时在不信者之间引起困扰。所以,为得救它是不需要的。

反之(保禄)宗徒在罗马书第十章十节说:「心里相信,可使人成义;口里承认,可使人获得救恩。」

正解我解答如下:为得救所必要的事,是由天主的法律所命的。既然明认信德是一件积极性的事。,所以它祇能由一个积极性的命令来命的。为此,它之为得救所必需,要看它怎样由天主的法律一个积极性命令所命。可是,如前所述(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五节释疑三;第一oo题第十节),积极性的命令,虽然常具有效力,却不要求人时常执行:它们发生效力,是根据地方、时间、和其它环境因素的要求,即如果按照这些因素,人行为必须指向和成为德性的行为。

为此,一个人为得救,并不需要时时处处明认自己的信德,祇要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,明认自己的信德就够了;就是说,如果不是这样去做,我们就不向天主表示祂应得的尊敬,或者不给我们的近人,尽好我们应该为他们做的工作;例如:一个人,有人问他有关他的信仰,却闭口不言,使别人以为,或者他是一个无信仰的人,或者信仰是虚假的,或者因他的缄默而使别人远离信仰。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,明认信德是为得救所必要的。

释疑一、信德的目的,有如其它德行的目的,必须归向爱德的目的,即爱主爱人。为此,在天主的尊荣和他人的福利需要时,一个人就不得祇以信德与天主的真理结合为足,而必须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。

二、遇有信德危机紧急的情形时,人人都必须向别人明认自己的信德,或者为给其它的信徒树立善表,予人鼓励,或者为阻止不信者的攻击。不过,在别的时候,给别人讲解信德的道理,并不是每一个信徒所应尽的义务。

三、如果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,在不信的人中间,会引起纷扰,而对信德和信徒也都没有什么益处,在这种情形下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,就不值得称赞。是故主在玛窦福音第七章六节说:「你们不要把圣物给狗,也不要把珠宝投在猪前,怕牠们转过来咬伤你们。」不过,如果有希望能有助于信德,或者如果有紧急的需要,一个人就应该不顾不信者的纷扰,而当众明认自己的信德。为此,按照玛窦福音第十五章十四节的记载,当门徒们告诉主,法利塞人听了祂的话而起反感时,主回答说:「由他们罢!他们是瞎子,且是瞎子的领路人。」

论信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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