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《辐射三部曲》一吻筑梦者,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最近有点迷上了爵士乐(爱好还真多……),大致是这样分的:

狄西兰爵士乐(Dixieland) 这是1917-1923年间,在纽奥尔良与芝加哥等地的爵士好手发展出来的早期爵士乐风,它也是纽奥尔良传统爵士乐的一个分支。 无弹出广告文本小说站Dixieland的英文原意是军队露营之地-‘Dixie‘s Land‘,因此可想而知它与进行曲等音乐有关。这种风格的取材大都来自蓝调、进行曲,与当时的流行音乐,甚至某乐曲的某一小乐段,都可以拿来加以延伸、推展,这便是即兴演奏的滥殇。有的爵士乐历史学者将‘白人‘乐手演奏的‘Nean)等人为主的爵士乐风格,它不只兴盛於30年代中期的摇摆乐时期,40年代中期的咆哮乐、50年代的酷派爵士乐及改良咆哮乐、60年代的zì yóu爵士乐、70年代的爵士/摇滚融合乐,乃至80年代的新咆哮乐中,都找得到它的踪迹。大乐团的编制一般在10人以上,涵盖3支以上的小喇叭、2支以上的伸缩喇叭、4支以上的萨克斯风及贝斯、吉他、鼓和钢琴等伴奏乐器,透过这个大型组织,演奏各种爵士乐风的曲目。

摇摆乐(San *tet)。20年代中後期,爵士大乐队在美国各主要都市的夜总会、舞厅等场所大受欢迎,许多年轻乐迷都被吸引到此地玩乐,因此需要更多适合跳舞的音乐,来满足蜂涌而至的年轻人与中产阶级。摇摆乐後来随着艾灵顿公爵大乐团的脚步,演变成为歌舞表演的伴奏乐队和演奏会音乐(如:艾灵顿公爵每年定期在卡内基音乐厅演出);摇摆乐因适合於跳舞,每小节有四拍,因此又被称为「四拍子爵士乐」。

咆哮乐(Bebop or Bop) 以字面上看,咆哮乐是一种吵杂喧闹的爵士乐,它的英文原名Bebop、Bop或Rebop在40年代初期萌芽时都有人使用,Rebop可能源自拉丁美洲一些乐队吹奏的曲目-‘Arriba‘(哭叫的),但现在已无人使用了。咆哮乐是一种反叛xìng的爵士乐,它不只承袭纽奥尔良爵士乐与摇摆乐的传统音乐元素,并在创作概念上创新、突破和革命。它最重要的特质是在于强调高度变化、富层次感的节奏部,同时,咆哮乐手也发明新的和声,以更zì yóu宽广的空间,发挥音乐上的潜力与创造力。咆哮乐的的代表人物是Charlie Parker、Dizzy Gillespie、Thelonious Monk等人,早期以小型爵士乐团为主流,後来也有大乐团的演出。

酷派爵士乐(Cool Jazz) 一般而言指1949-1950年间,由小喇叭手迈尔士戴维斯(Miles Davis)所领导的九重奏为Capitol唱片公司灌录的专辑《Birth of the Cool》所代表的乐风,它的诞生使主流爵士乐风,从咆哮乐风的‘热‘,转向另一个反方向酷派乐风的‘冷‘,这是一种180度大逆转的历史xìng发展。酷派爵士乐代表一种内敛自省的情感,它是一种轻柔、清凉与抒情的含蓄情愫;它的音sè不如一般铜管器那样亮丽夺目,取而代之的是柔和优美。若说咆哮乐是代表热情奔放,那麽酷派爵士乐就是内敛自省。简而言之,酷派爵士乐是对咆哮乐的反抗与检讨,同时也唤醒美国西岸一些白人乐手的自觉运动,形成一股新兴的爵士乐cháo流-西岸酷派爵士乐(essengers)和Max Roach的「Clifford Broan在1960年灌录的专辑《Free Jazz》为名,同期的代表人物包括Cecil Taylor和Albert Ayler等人,後期的倡导人则是约翰柯川(John Coltrane)。zì yóu爵士乐是舍弃在它之前的爵士乐和弦结构,重新建立自己一套松散、zì yóu的集体即兴演奏方式的音乐型态。它不照本宣科,不重覆叠句和变化不定的进行速度,如此展现出的音乐风格常夹杂着人声的哭号、小喇叭或萨克斯风的乐器悲鸣。zì yóu爵士乐的诞生有其政治上与种族上的背景因素,因为它曾是黑人争取人权与自觉运动的战歌,因此与60年代初期黑人民权运动息息相关。

摇滚爵士乐与融合爵士乐(Jazz-Rock & Fusion) 60年代中期,摇滚乐天王‘批头四‘受到乐迷的热烈欢迎,并逐渐侵蚀爵士乐的江山。在无法抵挡这股强大的新音乐cháo流,并挽救rì渐走入死胡同的爵士音乐,迈尔士戴维斯(Miles Davis)就以加入摇滚乐作为策略,推出2张结合摇滚乐节奏、电子乐器和爵士乐的成功专辑《In A Silent iles Davis所代表的摇滚爵士乐风开启之後,随之而起的就是所谓的‘融合乐‘(Fusion),直到80年代所有有关此类型风格的爵士乐,被称为摇滚融合爵士乐(Jazz-Rock-Fusion)。

新咆哮乐与后现代咆哮乐(Neo-Bop & Post-Modern Bop) 80年代,除了融合爵士乐与一息尚存的zì yóu爵士乐之外,爵士音乐的发展,似乎已到了强弩之末的地步,yù振乏力的爵士乐已经失去它原有的焦点与重心。面对一个每一种音乐型态都被先辈们探涉过的局面,让80年代的爵士乐手们只能重新回到过去,从经典爵士乐中找寻新的题材和创造灵感。在这一波风cháo中,以小喇叭手温顿马沙利斯(arsalis)为首的回规传统热cháo中:一个以咆哮乐风为基调,有纽奥尔良爵士乐、摇摆乐与灵魂乐sè彩,高度强调演奏技巧与典雅旋律的所谓『新古典主义』或『新咆哮乐』被制造出来。新古典主义是80年代爵士乐的主流风格,但还有新的爵士乐风会成为90年代的爵士乐风格,或许就是『后现代咆哮乐』(Post-Modern Bop),这就有待事实去验证了。

阿姆斯特朗应该划在摇摆乐里

演唱F2片头的“A kiss to build a dream on”者是也

如果要找出一位在爵士乐早期发展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,大多数人会选择路易斯、阿姆斯特朗。有人认为,在我们今天可以听到的各种流派的爵士乐中,都有Armstrong留下的宝贵的遗产。

Armstrong出生于1901年8月4rì,他出生于一个新奥尔良的贫穷的黑人家庭。他的父亲是一名工厂的工人,母亲是一名女佣。

值得一提的是在他13岁时,由于在圣诞之夜,他拿了一把不知道从哪搞到的左轮手枪向天空开枪,因此被送进了当地的一家感化院。在那里,一名小号演奏家Peter Davis成了Armstrong的小号启蒙老师。Armstrong在感化院呆到18岁,在那里度过了其演奏生涯的最初岁月。

离开感化院后,Armstrong开始加入了一支乐队,该乐队中拥有当时著名的小号演奏家Joe Oliver。Oliver从一开始就对Armstrong的才华十分看中,并带Armstrong加入了他在芝加哥的乐队。

最让Armstrong兴奋的事情是进录音棚,而录音师不得不将他的位置放在其他乐手的后面20米处,因为他的音sè实在太有力量了,即便Oliver也无法盖住他的声音。

在1925年,Armstrong在芝加哥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号演奏家之一。同年,他开始进行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专辑的录制。在后来的四年里,最著名的是Armstrong在Hot five乐队及Hot Seven乐队时录制的唱片。这些唱片标志着爵士乐从以合奏为主导型向以独奏为主导型的转变,具有跨时代的意义。

在1926年,年仅25岁的Armstrong已经被认为是爵士乐的标志。他演奏的音sè、力度、音域及技巧被无数的演奏者嫉妒和模仿。他的既兴演奏,更是为爵士乐从传统的黑人民歌和户外行进音乐中分离出来,形成特定的风格,奠定了基础。

1926年以后,Armstrong开始拥有自己的乐队。他来到纽约,录制他的新唱片,同时晚上参加当地电台的广播节目,这些都提高了他的知名度。1931年,他带领他的乐团远赴英国和欧洲,在那里他们的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。Armstrong成为世界公认的爵士乐演奏家。

到了摇摆乐Sstrong的事业仍然处于高峰,他甚至还参加了几部电影的拍摄。他组织了一个很大的摇摆乐乐团,但在大乐队中,Armstrong的创造力似乎受到了限制,他的表现远不如在这之前在那些小型乐队中的表现。

1947年,Armstrong重新组织了一只小型爵士乐团,该乐团曾经一度拥有JackTeagarden、EarlHines等大师级的人物。同这些优秀的爵士乐手在一起,Armstrong在50到60年代进行了他的世界巡回演出。1964年底,他的唱片‘HelloDolly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,该唱片已被誉为爵士乐的经典唱片之一。

毋庸质疑,Armstrong是爵士乐史上伟大的小号手之一。在本世纪20年代,没有多少人可以在小号上吹奏高音区的C。而Armstrong经常在演出中轻易的演奏出高音C,并且有时他的演奏中会出现高音F,这在当时是足以使他笑傲乐坛的。

Armstrong的演奏融合了高超的技艺,良好的节奏感,jīng湛的即兴演奏,迷人的音sè和大跨度的音域,使得他的演奏能够很好的与观众交流。作为一名出sè的既兴演奏家,他最大的特点是将节奏的感觉与旋律的感觉相融合,不论这些旋律是即兴的还是事先创作好的。

Armstrong同时也是爵士史上伟大的歌唱家之一。他十分重视与观众的交流,并且力图要能够使听众愉快,这使他成为了一名具有喜剧sè彩的表演大师。人们经常对他有两种看法,一种认为他是艺术家,另一种认为他是一般的娱乐大众的表演者,持后一种看法的人认为真正的艺术家是不以娱乐大众为目的的。但Armstrong认为,即使一个人将音乐视作生命,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不应该为大众表演和不被大众所欣赏。

有人会问为什麽说Armstrong是爵士乐之父,难道没有Armstrong就不会产生爵士乐吗?当然,爵士乐还是会产生的,但没有Armstrong的爵士乐将不会有像今天这样的发展。Armstrong是爵士中第一位被公认的音乐家,虽然那时的爵士乐还并没有被认为是一门有水准的音乐。

尽管有时Armstrong的表演略微夸张,但他对音乐的把握还是证明了他的天才。他将爵士乐与布鲁斯音乐完美的结合。在Armstrong之后的爵士乐手的演奏中,你都可以听到他们所受的来自于Armstrong的影响。所以大多数的爵士乐手都认同Armstrong是爵士乐的先驱,是爵士乐的开创者之一。

Armstrong死于1971年7月6rì。他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爵士乐遗产,市面上Armstrong的合辑很多,同时人们更可以从以下的经典单曲中去欣赏大师当年的风采:‘NotRough‘以及‘HeebieJeebies‘。

LOUIS ARMSTRONG

提起爵士音乐,人们最先联想到的人,很有可能是一位具有小丑般形象的,活泼可爱的小人物。他是一位声音沙哑的歌手,手中常常拿着一支小号。他以新奥尔良爵士乐风格,在迪克西兰爵士乐配曲下,演奏结构简单、富有戏剧xìng的作品。这个人就是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。他是爵士乐坛无人不知、无人不晓的大人物。每一本关于爵士乐的书,都会提及他的名字。他对于爵士乐的重要意义,就好像古典音乐的巴赫,摇滚乐的普雷斯利。

当然,阿姆斯特朗的成就远非上面简单的类型化的描述可以概括的。他是爵士乐历史上最伟大和最重要的音乐家。他对于爵士乐的创新和普及的革新超过了其它任何人。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在某种意义上,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开创爵士乐的历史。

从时间上来看,另外一位新奥尔良的爵士音乐家西德尼·贝彻的出现比阿姆斯特朗更早,但第一位灌制唱片的爵士乐独奏音乐家的荣耀无疑是属于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的。他对爵十乐发展的贡献是功勋显著的。正是由于他的努力,爵士乐才从一种以合奏为主的民歌音乐形式,转变成为强调创造xìng的即兴独奏的音乐形式。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在早期的爵士乐演奏中,大多数音乐家还没有即兴演奏的概念。即便有了即兴的发挥,也都是大家一起完成的。合奏是最主要的演奏方式,这一点与今rì的爵士乐演奏有很大的区别。这主要是当时的音乐家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造成的。那时的演奏者大多数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黑人音乐家。,他们的音乐素养普遍较低,缺乏乐理知识,缺乏演奏方面的正规训练,因此,他们的音乐发展受到了限制。他们的音乐思想往往超越了他们的技巧所能达到的水平。有时,他们对于宗教的热诚在某种程度上,超过了对于音乐本身的追求。他们对于音乐的探索,更多的是为了表达他们对于神的威严和力量的敬畏。音乐更像是他们信仰的工具,就像印第安人在他们的造物主面前的$蹈一样。爵士乐超出了音乐本身,成为了黑人表达宗教虔诚的最佳方式。

早期的爵士音乐家很难有正规的演出场所,他们经常出没的多是一些低级的酒吧或舞厅,乃到下等的jì院。难登大雅之堂是评论界对于爵士乐的一致xìng的看法。更准确地说,爵士乐当时还不是一种dú lì的音乐形式。它不但缺乏自身的特点,而且缺乏有代表xìng的杰出的音乐家。爵士乐需要一位天才,在这个时刻出现,开创爵士乐的历史,这爵士乐地音乐的殿堂中赢得一席之地。这份重担落在一位来自新奥尔良的黑人音乐家肩上。他的名字是路易斯·阿姆斯特朗。

路易斯 阿姆斯特朗是一位非常幸运的天才。如果他早出生二十年,他也许会成为一位jīng彩的民歌小号手,一位街头乐队的指挥,缺乏音乐素养以及个xìng的声音,整天为葬礼或是宗教仪式吹奏。如果他晚生十永远留在人们心中。

摘自《20世纪的灵感——爵士乐》一书

作者·程工;
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随机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