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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来自深渊》第二十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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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清晨,碎石镇的人们又开始了一天的忙碌。对于一些行脚商人来说,清晨是最辉煌的时刻,因为大多数的猎人或者兽人交易者,都会选择这个时候来到滚石镇。再交易完后,利用一点点时间购买自己所需的物品后,趁黑夜降临之前离开碎石镇。

所以对于大多数的碎石镇商人来说,清晨是一个充满金币光芒的清晨。虽然这里很寒冷,但是只要能看到那金光闪闪的钱币,听到金币在口袋里碰撞的声音。冷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呢。

老管家尼采已经早早的就起身,安排今天上路的事宜了。此刻他正在喊旅馆伙计给亚龙兽喂食食物,由于就要进入雪地,原来众人的马匹已经不太适合这里的环境,所以老管家就把那些马匹处理了,换成三百多条亚龙兽。作为代步和驮货的工具。

这种亚龙兽,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像龙一样的魔兽。但是性情温和。略通人性。对于严寒和酷热都有良好的抵抗能力。最主要的是这种魔兽还有一点点的战斗能力,如果在被动荒原遇到B级以下的魔兽攻击,它们根本不会像马匹或者别的魔兽一样慌乱。

亚龙兽虽然带有一个龙字,长的也很想龙。但它们并不属于龙族。它们顶多算是一个进化的有些类似于龙族的家伙。相比于带有龙族血脉的地行龙,飞龙等龙族的旁系来说,它们根本就不入流。

不过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小看他们,因为这种亚龙兽天生就带有一种“钢铁肌肤”的魔法。可以完全无视B级魔兽一下的任何攻击。完美的防御温和的性情,这就使得它们成为了很多种族认可的交通工具之一。

能在这样的镇子上买到亚龙兽,老管家是相当的开心。不过那也是在于老管家付出了相当于内陆省份相比十倍的价格,才把这几百条亚龙兽从哪个商人的手中买了过来。

尤里斯家族自从拍卖会后,什么都缺,就是不缺钱!哪个神格卖出了二百万亿晶币的价格,出去一成的佣金外。自己到手了一百八十万亿晶币。

那可是一百八十万亿晶币啊!按照兑换比例一比一千,兑换成金币是多少!老管家尼采现在完全可以用财大气粗来形容!

在付出了三十枚晶币后,老管家可是看着那位奸商。毫不犹豫的立刻签订了交易合同,把这些龙兽卖给了自己。

在老管家的金钱攻势面前,一个下午的采买活动。就把二百多人的需要完全备好了。其实主要还是奥丁少爷的物品。

就连给奥丁少爷准备御寒的魔兽皮衣,那个裁缝在老管家的金钱攻势下,都发挥除了超常的水平。只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,在傍晚的时候,就做出了三件套的衣服松了过来。当然为此老管家也没有小气,给他那个裁缝整整两枚晶币。

老尼采在滚石镇上大把的撒钱,当然会有一些有心人注意到。不过在镇上这些人是不会对老尼采怎么样的。当得知老尼采一行是要路过冰冻荒原的时候,很多人都打上了主意。不过他们可都不知道自己的这个注意有多么的错误。

此刻的奥丁在安琪的帮助下,穿上一套魔兽皮缝制的小皮衣皮裤皮靴。皮衣皮裤皮靴的表面上还镶嵌着薄薄的护甲。为了保暖皮衣皮裤皮靴里都贴身缝了一整张的魔熊的皮毛,这种毛柔软保暖还不会扎肉,很是适合作为御寒衣物的里衬。

老管家为了不冻坏少爷,还为奥丁准备了一件黑色的毛外套。此时的奥丁被“全副武装”后,俨然一个小贵族的样子。毕竟奥丁的这身衣物,识货的来看就知道了。那魔兽的皮毛可都是A级别魔兽才能有的,再加上手工。没有个几千金币可是买不到。

要知道奥丁的爷爷父亲还活着的时候,两个人一个月也不过就是赚六枚金币左右的。

奥丁一身的衣服就几千金币,最起码也有了一个中等贵族的派头。虽然他现在还挂着个兽人帝国男爵的名头,不过那个男爵还不能作数呢。

但不管怎么说,就那二百重装女仆+安琪的七十二个重装护卫骑士一个说话办事体面的管家,这样的的班底。在碎石镇人的眼里,奥丁就是某个大贵族家的孩子了。虽然奥丁他们是水货,但人们就是这么想,你有什么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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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冻荒原,某不知名的雪山深处。

查尔斯大哥!听滚石镇的兄弟传来一个消息,有一个大贵族的小孩在那里落脚。身边只有二百来个看起来娇滴滴的小娘们护卫者。兄弟消息上说,这些人有钱的很。买东西用的都是用晶币付账啊!探子估计他们带着最少最少也有一万枚晶币!他们可能这几天要路过荒原,咱们是不是做他一票!

问话的是一个狼族的兽人。

被称呼为查尔斯大哥的,是一位面部狰狞,眼角到嘴角有一条长长的疤痕的光头人类。

人类和兽人在一起和平相处,这点在冰冻荒原上并不奇怪。这些人都是在本国境内的狠辣人物,在边境遇到一起,臭味相投就组成了强盗团伙。一起截杀兽人或者人类的交易团和商人。

这位查尔斯的团伙雪狼团,在冰冻荒原上赫赫有名。以血腥残忍而著称。凡是被他们光顾过的商团,无论兽人或人类基本不留活口。

而且他们还经常去截杀一些小的团伙,通过吞并整合。查尔斯他们的雪狼团已然是冰冻荒原上的十大强盗团之一了。

对于手下的提议,查尔斯很动心。在听到奥丁他们交易的时候只用晶币,而且携带着最少有一万枚晶币的时候。眼睛更是发亮。那可是晶币啊,如果奥丁这些人能带有个一万枚晶币查尔斯可就发财了。

要知道虽然查尔斯盘踞在冰冻荒原上十多年,但是团里并没有多少盈余,因为每次与别的团伙火拼,需要钱!吃穿需要钱。为了保持地位,那也需要钱。

与小说传记不一样,如果查尔斯像守财奴一样,把所有的财产都据为己有,就算他实力高强,也会众叛亲离。只有把所有人都围在自己的身边,那才是真正的强大。查尔斯不是傻子,他知道的。

所以他把钱财都用在了,结交手下,与购买武器提高实力,建设自己的基地上面。真正属于自己的钱并不多。

但是如果这次成功的话,查尔斯就可独吞这些钱。退出冰冻荒原,自己一个人找个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,就凭这一万枚晶币,过上奢华的日子。

做强盗为了什么,不是好玩,也不是为了开心!是为了能让自己过上奢华的生活,是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多的钱!

想到这里,查尔斯对着浪人点了点头。“好!咱们就做他一票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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